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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 共和 国情—费城随笔之二
by swordxiao
在争吵和妥协中,费城制宪会议通过了这部大多数人不满意但又都能接受的宪法。华盛顿曾说过,这部宪法能管二十年,就不错了。谁承想这部宪法恩泽绵远,至今仍操纵着美国的政治格局,影响着美国人的政治生活。对于美国宪法,后人颇多溢美之词,其中最有名的便是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所说的,“美国宪法是人类大脑所设计的最好的制度”。美国《纽约时报》专栏作家汤姆斯·弗里德曼认为,美利坚民族对宪政法治的信仰是美国强大的关键。美国真正强大的力量在于,“我们所继承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体系-有人说,这是一种由天才们设计,使蠢才们可以运作的体系”。有人可能会这么想,既然美国宪法这么“完美”,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移植过来呢?殊不知,宪法的制定、民主制度的构建可不象操作电脑中的文件,按一下“复制”、“粘贴”快捷键就可以搞定的。美国宪法以及宪政制度,是独立宫中的政治精英在吸收欧洲政治思想精华,借鉴欧洲各国历史和现实的政治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北美大陆的现实情况而建立起来的。让我们就从费城出发,回溯历史长河,从中找出美国宪法和民主制度的基因密码。
自治的基因
1620年11月11日,在科德角外普罗温斯顿港,停泊着一艘名为“五月花号(Mayflower)”的渔船,船上的102名乘客中的41名成年男子签署了一份简短的公约。公约约定“自愿结为一民众自治团体”。“将来随时制定和实施的被认为有益于本殖民地利益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我们都保证遵守和服从”。新大陆近在眼前,为什么不马上上岸,搞公约那些个劳什子作什么?这就是中西文化中的契约意识的差异所在。66天以前,船上的新移民在与英国伦敦弗吉尼亚公司签订了合同,获得公司的授权,前往北美弗吉尼亚垦殖,其目的地是弗吉尼亚哈德逊河口地区,但在航行中船偏离了航向,停在距目的地几百英里的马萨诸塞湾。这样,原先与弗吉尼亚公司签订的合同就失去了效力,而宗教约法、传统习惯对这些相互之间没有什么关系的陌生人群也不具有约束力。上岸之后,他们面对的将是寒冷的蛮荒之地和印第安人的弓箭、猎枪和陷阱,怎么在新的环境下生存下去?是立下“投名状”,以兄弟义气维系众人,大家有苦同担,同福同享;还是以“武功”高下定“盟主”,然后一切由“盟主”说了算,在“盟主”的带领下,大家一起讨生活;还是各人顾各人,各安天命。在讨论之后,他们选择了自治,于是就产生了《五月花号公约》(the Mayflower compact)。移民们在普利茅斯上岸后组成了普利茅斯殖民地自治体,这个自治体具有选举官员、通过法律的权力。这些移民也许不懂得什么社会契约论,但他们的选择隐隐然就是“真人版”的社会契约论。五月花号的移民带着梦想来到了新大陆,也播下了自治、法治、社会契约思想的种子。

五月花号复原 A Reproduction of the “Mayflower” that carried 101 Pilgrims to Plymouth Rock in 1620.A 180 ton Galleon measuring 90′(length) X 26′(width) X 11′ (depth of hold) 
Signing the Mayflower Compact 1620, a painting by Jean Leon Gerome Ferris 1899 
The Mayflower Compact: The original Mayflower Compact no longer exists; only copies, such as this ca. 1645 transcription by William Bradford, remain.
历史翻过了167页,39名各州派出的代表同样也在为建立一个国家签署了一份公约-美国宪法,确立了管理国家的原则。在费城独立宫制定的美国宪法中,我们依稀可见这部公约的影子。打个不太恰当的比喻,美国宪法是《五月花号公约》的升级版,与简短的《五月花号公约》相比,根据美国宪法所建立起来的“权力操作系统”要复杂得多,精细得多。可以说,《五月花号公约》是美国精神的源头。
宪政的培育
在《五月花号公约》签署前一年,弗吉尼亚殖民地17岁以上的男性公民选出了22名代表,组建了北美第一个代议制机构,弗吉尼亚议会和《五月花号公约》一道,拉开了北美13个殖民地自治的序幕,这时距1607年英国人首次向北美拓殖才12年。移民刚刚在北美站稳脚跟,就选择了宪政制度。
让我们回到移民者的母国-英国,去探寻殖民地宪政制度的起源。不同于“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中国封建社会,欧洲封建等级制度是因土地层层分封而形成的,在这种体制下附庸只对他的直接领主负责,各级领主与附庸按照契约互相承担责任和义务,国王的意志和权力不能延伸到各级封国,这就是“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含义,因此欧洲的国王远没有中国的皇帝当得那么惬意。1215年6月10日,在温莎堡的草地上,在英格兰贵族的胁迫下,英国国王约翰在一份羊皮纸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就是《大宪章》(Great Charter,亦称《自由大宪章》)的由来。《大宪章》有63条,规定了许多限制国王权力的条款,例如,任何自由人非经合法判决,不得被拘囚、剥夺产业、放逐或受任何损害。最后还说明,假如国王违反了契约,人民可以通过夺取国王城堡、土地和财产等方式向国王施加压力,迫其改正。《大宪章》是国王与贵族之间的封建契约,但是它又是一个宣告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宪法性文件。它“从头至尾给人一种暗示,这个文件是个法律,它居于国王之上,连国王也不得违反”(丘吉尔语)。在此后漫长的岁月里,在经历了王权和议会之间多次反复的较量后,英国人最终在1688年的光荣革命中正式了确立君主立宪制度,其基本内容是,国王是国家元首,但统而不治。议会是国家权力的中心,拥有立法权、财政权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权,内阁掌握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法律上赋予英王的权力都由内阁和议会行使。
北美殖民地建立之初,移民者就把宗主国的议会制度搬到了新大陆。当时,每一个殖民地都设有总督,有英国国王任命的,也有业主任命的,也有选举产生的。大多数殖民地设有立法机构,设两院,上院称为参事会,下院称议会。议会一般由选民选举产生,拥有征税权、拔付行政费用权以及提出财政法案的权力。议会往往以拒绝征税或为行政部门拔款要挟总督,在与总督的权力斗争中总是居于上风,议会权力不断扩大。长期的自治实践逐步形成了各殖民地的宪政制度,为北美大陆宪政制度的发展积累了经验,立法权、行政权分立的制度于是发端。因此,在制宪会议上,也就顺理成章地把三权分立原则、代议制等写入美国宪法。
共和的萌芽
穿行在华盛顿的街道、建筑和雕塑之间,我总是不由自主地想起从书本上了解到的古希腊、罗马。气势恢宏的国会大厦体现了古罗马的建筑艺术风格,庄严肃穆的林肯纪念堂让我想起了雅典卫城的巴特农神殿,杰斐逊纪念堂则仿效了罗马万神殿式圆顶建筑。世所公认,古希腊城邦制度、古罗马共和制度是欧洲政治民主制度的滥觞,但美国国父们对古罗马的政治制度情有独钟。如果我们比较一下今天的美国和过去的罗马,就可以发现,美国人盖房子学罗马人,而建造“国家权力大厦”也是在模仿罗马人。
在希腊城邦时代的雅典,实行的是直接民主制。公民大会由全体人民参与,直接决定大政方针,执行决议。公民大会实际上很容易受感情支配和被人操纵,容易产生“多数人的暴政”,少数人的意见往往不能受到尊重和保护,苏格拉底之死就是典型的例子。罗马人摒弃了直接民主制,建立了寡头共和制度,罗马政权掌握在元老院、公民大会以及执政官等行政长官手中。
2200多年后,美国人吸收了希腊人的民主思想,又撷取了罗马共和制的精华。罗马元老院主要由社会上层人物组成。议案在公民大会通过后,送交元老院批准、签署。在宪法设计上,美国众议院相当于公民大会,众议员由选民直接选举。而参议院相当于罗马元老院(在英语中,美国的参议院即Senate,原义就是元老院),参议员最初由各州立法机构选出,主要代表上层社会(1913年通过的宪法第17修正案改由民选)。法律必须经两院批准。制宪者们希望众议院能直接代表民意,但又通过具有贵族气质、相对保守的参议院对民意进行分割和过滤,避免民众集体非理性的情绪左右政府决策。

美国人移植了英国的议会制度,但是没有象英国那样把行政权力隶属于议会之下。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选举产生,拥有国家行政权力,独立于议会之外,这和罗马的执政官何其相似。在古罗马,穿着白袍的贵族们在元老院辩论、表决,决定国家的内外政策,审查和批准法案,控制和支配国家财产。在今天,参议员也在国会山庄辩论、表决,决定是否批准总统签署的条约,是否通过政府预算和拨款法案,这简直就是元老院的翻版。
在制宪会议上扮演重要角色的联邦党人在发表政论文章时常以罗马杰出人物的名字为笔名,他们心中充溢着对罗马的向往和倾慕之情。昔日罗马共和国的辉煌和荣耀穿过悠远、黑暗的历史云尘,点燃了独立宫里开国者在新大陆建立新罗马的雄心和梦想。
思想的光芒
公元476年,日耳曼人的铁骑推翻了西罗马帝国,欧洲进入了黑暗的中世纪。希腊、罗马隐退到历史的深处,但他们的政治思想如草蛇灰线,伏延千里。直到14世纪,欧洲的思想家在故纸堆中拂去了覆盖着希腊、罗马思想的岁月尘土,为文艺复兴运动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挖掘出丰厚的遗产。
启蒙运动发源于英国。英国思想家霍布斯用社会契约论解释了国家的产生。古罗马的谚语“人对人就象狼一样”是霍布斯的立论基础之一。在他看来,每个人的天性和自然权利就是保全自己的生命和自由。由于人性自私、贪婪、凶残,人们陷入了恃强凌弱、残酷争斗的战争状态,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状态”。如果要确保和平和安全,就必须用理性建立起来的道德法则如正义、慈悲等等-自然法来约束自然权利。但是,自然法只具有道德的约束力,还不能根本结束自然状态。于是,人们自愿无条件地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互相订立契约,同意把自己的一切自然权利转让出来,“把大家所有的权力和力量付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能通过多数的意见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的多人组成的集体”,形成一个统一的公共权力来管理人们,国家就是这样产生的。英国另一位思想家洛克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人们自愿地放弃自己一部分自然权利而将其交给共同认可的政府来行使,从而得到政府的保护,所以,政府的权利来源于人民,也要受制于人民。为了制约政府权力,洛克提出了分权学说。洛克把权力分为三种: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在启蒙思想家中,法国思想家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影响最为深远。与霍布斯不同,卢梭首先设想人的自然状态,非恶非善,无过失无德行,“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但是,随着人类的发展,为了克服“自然状态中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人们放弃了自己的权利,以契约的方式让渡给国家,使之“能够以全体成员的力量防御和保护每个参加公约者的人身自由和财产”。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集合体体现了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那么人民理应是国家的主人。主权是“公意”即人民公共意志的运用,公意是主权的表现。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而不是统治者的私有物。属于人民的主权,既不能转让,也不能分割。主权在民的国家的最好组织形式,是实行民主共和制。
分权学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和罗马时代,其代表人物是亚里士多德、西塞罗。继洛克之后,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提出了“三权分立”理论。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他设想将国家权利分成三个部分,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并强调要通过权力的制衡防止权力的滥用,防止权力对人民的自由、权利的践踏。
启蒙思想家的观点各不相同,但同样都是基于人权、生命、财产、自由、幸福、安全等理念,倡导民主、宪政、法治。参加费城会议的政治领袖如华盛顿、富兰克林、汉密尔顿、麦迪逊等人和《独立宣言》起草人杰斐逊都是浸淫于启蒙思想的政治精英,因此我们看到,“天赋人权”在《独立宣言》中化为“人人生而平等”的口号,洛克“有限政府”的观念成为制宪者的共识,权力分立和制衡理论则创造性地付诸实践。
历史的启示
美国的宪法既回荡着罗马共和制的余韵,也借镜大洋彼岸英国代议制政体的设计,又闪耀着启蒙思想的光芒。而美国宪法既不是理论,也不是宣言,它是务实的美国人基于当时美国国情对既存制度的扬弃和发展。
西风东渐,中国人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也开始进行了民主制度的实验。1898年夏天,君主立宪的梦想淹没在七君子的血泊中。9年后,清政府在内外交困中宣布“预备仿行宪政”,但是愚顽颟顸的统治者仍不舍得放弃权力,1911年5月成立的哄人的“皇族内阁”更是助长了革命风潮。5个月后武昌城头的枪声敲响了清政府的丧钟,亚洲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很快就建立起来了。然而,具有宪法意义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转眼间就被袁世凯付之一炬,共和宪政再次成为幻影。民主政治的顿挫使先进的知识分子认识到国民需要思想上的启蒙和革命,发端于1915年的新文化运动召唤“德先生”(民主)和“赛先生”(科学),在思想文化领域向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伦理道德发动了进攻。但是,面对日益紧迫的亡国亡族危机,思想的启蒙远水救不了近火,在“启蒙与救亡的双重变奏”中,“救亡压倒启蒙”(李泽厚语)。1945年抗战胜利,但是民主建国的希望又断送在国民党挑起的内战的炮火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探索中继续前进。
我们来看一看台湾海峡东岸。1986年9月28日,长期的党外运动催生了民进党。随后,蒋经国在去世前开放“党禁”、“报禁”,1991年4月,李登辉当局宣布终止“动员勘乱时期”。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台湾的民主化进入了新的轨道,但民主化道路并不象人们所想象的那么美好。李登辉通过所谓的“宪政改革”,继续推动台湾的民主化进程,也种下了“黑金政治”的毒果。1996年,全民首次直选地区领导人。台湾人还拥有选举 “立法委员”、县市长的权利。但是选举不是比政见,而是比钞票、比口水、比伎俩,民主竞争沦为恶斗。2000年,国民党下台,台湾实现了政党轮替,但所谓“本土政权”并没有给台湾人民带来“出头天”的希望。8年来,经济倒退,人民生活水平下降,政治阴谋和纷争不止,贪污腐败愈演愈烈,两岸关系步入低谷。深陷 “公务机要费案”漩涡的陈水扁却安然渡过倒扁风潮,又通过党内斗争控制了党政权力,其秘诀就在于他对“民意”的操弄。“二·二八”事件是台湾人的悲剧,没有曼德拉式的政治领袖更是台湾人的悲剧。省籍情结、族群矛盾不但没有在民主化进程中消弥化解,反而成为政客的政争工具。把厚黑学发挥到极致的陈水扁企图通过“去中国化”、“去蒋”、“入联公投”等卑劣手法在支持者中奠定“台独教主”的地位,梦望下台后能逃过法律的追究;民进党则为继续掌握政权,竟厚颜无耻地要求老百姓“饿着肚子”“含泪投票”支持民进党。在宵小之辈的操纵下,政党竞争竟然被赋予族群对决的意义,选举竟然被视为“本土政权”的保卫战。民进党通过伪造民意、玩弄民意、绑架民意来撕裂族群,制造仇恨。利令昏智下,竟然会提出要求追究“二?二八”事件中逮捕行刑的加害人的亲属责任这种封建式的株连九族的荒唐议案。台湾民众中非理性、反理性的情绪在别有用心的刺激、挑拨下持续发酵。观众被演员带入戏内,而演员看到观众入戏越来越深,更起劲了,到最后演员和观众都可能走火入魔,错乱颠狂。难怪连战先生在北大演讲时痛心疾首,说,“民粹主义取代民主政治,……,从而压制了公民社会成长的机会”。在本文完稿之际,台湾“立委”选举结束,台湾民众用选票抛弃了罔顾民生、自甘堕落的民进党,而之前让人担心的冲突没有出现。3月22日,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落幕,马英九的胜利、谢长廷的惨败显示族群牌、奥步等选举招数已然破功,经过多次选战的洗礼,台湾人民已逐渐成熟,民粹主义走向末路。
即使在西方国家,不同国家、不同时期的社会基础、文化背景、民主意识的差异也决定了民主制度不同的结局。1918年,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战败,德皇下台,共和国建立,并在魏玛小城制定了共和国宪法,史称“魏玛宪法”。美国作家威廉·夏伊勒魏在《第三帝国的兴亡》中这样评价魏玛宪法,“这是20世纪所曾经见过的这种文件中最自由、最民主的一个,结构之严密几乎到了完善的程度,其中不乏设想巧妙、令人钦佩的条文,看来似乎足以保证一种几乎完善无疵的民主制度的实行。内阁制政府是取法英国和法国的,拥有实权的民选总统仿效美国,人民复决制则借镜瑞士”。“魏玛宪法的措辞在任何有民主思想的人听来都是动人而有力的。……世界上没有任何人可能比德国人更加自由,没有任何国家政府比德国人的政府更加民主和自由” 。1933年1月,希特勒通过合乎宪法的程序出任总理,接下来的事情大家也都知道了。号称最民主、最自由的宪法仍阻挡不住撒旦再生,民主之树长出了恶之花果,这一方面固然是由于魏玛宪法的缺陷和漏洞造成的,但是另一方面,德国残余的军国主义传统、封建专制主义传统和德国人服从权威、屈从集体意志的民族气质也为纳粹主义的兴起提供了土壤。
可见,现代民主制度的存在和发展要依赖于成熟的社会经济、政治、思想等条件,那是不是可以推断,既然民主制度不能给国家和人民的未来打保票,也存在不确定因素和风险,那我们干脆就不要民主,人治、威权政治不也挺好的吗?汉唐帝国、康乾时代的大清国不也是当时世界上首屈一指的大国、强国?东亚四小龙不也是在威权政治下发展起来的?答案是否定的。用一句时下流行的话,“民主是个好东西”。丘吉尔曾言:“没有人会认为民主制度是尽善尽美的。事实上,如果没有人类一次又一次地尝试其它社会制度,民主制度是最不好的制度。” 意思就是,民主制度虽然不是完美无暇,却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弊病最少的制度。民主体现了人类文明的普世价值,也是人类实现公平、正义、自由、幸福的梦想的制度工具,它凝聚了历代哲人和政治家的智慧,也是人类不断尝试、实践的成果。
今日中国,改革开放走过了30年的历程,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经济领域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就,人们已看到了中国崛起的希望。但是,不能否认,中国的全面的、真正的崛起还有一段漫长的道路,面临着国际、国内环境的挑战,存在着种种不确定的风险。腐败、贫富差距、法治不彰等等,已成为制约和谐社会成长的瓶颈,这些现象的根源在于权力的不受制约。在权力不受约束的情况下,私欲就象疯长的藤蔓,在制度的缝隙中攫取养料,在权力的庇护下四处蔓野。在多元化的社会中,靠思想教育、政治运动等方式限制持有权力者的贪欲、野心已被证明不是成功而有效的做法。如何让权力高效运作,又避免权力成为贪欲、野心的俘虏,费城的立宪者对国家权力的思考和讨论、对国家机器的设计和构建可以为我们提供有益的借鉴。
孙中山先生尝云:“世界潮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中,顺应全球政治民主化潮流,立足本国国情,借鉴古今中外政治制度的成败得失,引领中国这艘既拥有灿烂文明又承载沉重历史包袱的巨轮驶向自由、和谐的彼岸,这是举国上下的共识。在前进的同时,如何保持巨船高速、平稳、安全地前进,避免在惊涛骇浪中解体、倾覆、毁灭,这将是对船长和船长领导下的船员以及全体乘客的智慧和胆略的挑战和考验。比起草创时期的美国,这种挑战和考验无疑要艰巨得多、复杂得多、严峻得多。如果能战胜重重困难和障碍,一个繁荣、富强、民主的大国真正崛起在世界的东方,那么,国家幸甚!人民幸甚!世界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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