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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做是好》No.8《Consenting Adults》笔记
by swordxiao
关于这一讲的标题,网上通常译成“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但看完讲座,这种译法似与讲座内容不符,而且“Consenting”也没有“满合法年龄的”意思。
根据网络搜索的资料,“Consenting Adults”实际上是指“成年男子”或“男性同性恋者”,这倒是和在剑桥在线词典(http://dictionary.cambridge.org/)中“Consenting Adults”词条的释义相近。在剑桥在线词典里,“Consenting Adults”的意思是“a person who is considered old enough, and therefore responsible enough, to decide if they want sex and who they want to have sex with”。这样说来,译成“Consenting Adults”译成“满合法年龄的成年人”也有一定的道理,但在这节讲座中,桑德尔教授提到一个比较重要的概念,即“同意”。Consent在英语中是动词,Consenting则是形容词,因此,“Consenting Adults”可译为“同意的成年人”,这是直译,比较拗口,但比较切合讲义的内容,或者译成“自愿的成人”、“相互同意的成人”,不知是否会更好?
上节课我们讨论了洛克所说的自然状态、他的私有财产观点以及他的合法政府理论,即政府是以征得同意为基础的,并且是有限政府。洛克认为有些基本权利能限制政府的行为,并认为这些权利都是自然权利,不是由法律或政府赋予的。洛克伟大的哲学实验就在于他能否说明以下问题:私有财产权是怎么能够不经过同意在政府和法律出现并界定财产前就已存在,这是他的疑问。今天,我想谈谈同意的问题。这是洛克的第二个观点,私有财产是第一个,同意是第二个。
同意的作用是什么?从我们开始上课的第一周开始,大家一直在引用同意这个观点。还记得第一讲谈到的?把胖子推下桥的例子,有人就说,他没同意去牺牲自己啊!如果他同意,就是另一回事了。还有第二讲里杀掉并吃掉救生艇上那个男孩的故事,有人说,如果他们同意采取抽签方式,那就不一样了,那样就是可以的。“同意”这个概念在道德和政治哲学中很常见,洛克说合法政府是建立在同意的基础上,而现如今又有谁会不同意他的观点呢?洛克关于同意是合法政府建立基础的理论也有些令人困惑和奇怪的地方,而这正是我今天要讲的。检验洛克同意理论并查清其让人困惑之处的办法就是看根据洛克理论——基于同意而建立的合法政府能做什么?有何权力?
一、人们脱离自然状态的原因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回顾一下自然状态会很有帮助。自然状态是我们决定脱离的状态,正是因此,产生了同意这一概念。为什么不保持那个状态?为什么要建政府呢?洛克对此是怎么回答的呢?他说自然状态有一些不便之处。什么不便之处呢?主要的一点就是每个人都能行使自然法,每个人都是执行者,或者是洛克所说的自然法的执刑者。如果某人触犯了自然法,他就是侵略者,他就是失去了理智,你就可以惩罚他,而且在自然状态中,你不必对实施惩罚的程度太过小心,你可以杀了他。在自然状态下人人都能实施惩罚权,不仅可以处死那些跟踪你、想谋害你的人,还可以惩罚想偷你东西的小偷,因为那也算侵犯了自然法。如果有人偷了第三方的东西,你也可以抓他。为什么违反自然法是一种侵略行为?没有警察,没有法官,没有陪审团,所以每个人都是自己的法官。而洛克发现,当人们审理自己的案子时他们往往会失去理智,这就引出了自然法的不便之处——有人行为过度了,不知不觉间所有人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失去了保障。他用很强硬甚至可怕的字眼描述你可以怎样对待违反自然法的人,“因为基于根本的自然法,人应该尽量地保卫自己,而如果不能保卫全体,则应优先保卫无辜的人的安全。一个人可以毁灭向他宣战或对他的生命怀有敌意的人。他可以这样做的理由就像他可以杀死一只豺狠或狮子一样。因为这种人不受共同的理性法则的约束,除强力和暴力的法则之外,没有其他法则,因此可以被当作猛兽看待,被当作危险和有害的动物看待,人只要落在它们的爪牙之内,就一定会遭到毁灭。”乍一看自然状态是十分良善的,人人皆自由,但自然法尊重人们的权利,而这些权利是如此强大,它们是不可剥夺的。乍看很美好的东西,一旦你靠近一看,就会发现它残忍而且充满暴力,而这就是人们想脱离自然状态的原因。
二、通过“同意”脱离自然状态
怎么脱离呢?这时候同意就登场了。唯一脱离自然状态的办法就是采取同意这一行为。你同意放弃你的执行权,同意建立一个政府或一个共同体政府,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并且所有人都事先同意。任何加入的人事先都要同意遵从大多数人的决定,但问题出现了——是多数人到底有何权利?他们能决定什么?大家一定都记得除了同意和多数人规则,还有这些自然权利——这些不可剥夺的权利。大家都记得这些不会在人们建立社会之后就消失了,所以即使多数人掌权,多数人也不能侵犯你不可剥夺的权利,不能侵犯你基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所以问题是多数人到底有多大权力呢?基于同意组成的政府又受多大限制呢?它受限于多数人有义务尊重并维护公民的基本自然权利,我们加入政府时可并未放弃这些权利,这就是杰斐逊在《自由宣言》里所引用的洛克的一个强而有力的主张。回想下之前的两个例子——迈克尔·乔丹、比尔·盖茨的例子中,自由主义反对通过征税进行财富再分配,那洛克的有限政府呢?有人认为洛克确实为反对通过征税进行财富再分配提供了理论基础吗?
13.公民政府是针对自然状态的种种不方便情况而设置的正当救济办法。
99.凡是脱离自然状态而联合成为一个共同体的人们,必须被认为他们把联合成共同体这一目的所必需的一切权力都交给这个共同体的大多数,除非他们明白地议定交给大于大多数的任何人数。只要一致同意联合成为一个政治社会,这一点就能办到,而这种同意,是完全可以作为加入或建立一个国家的个人之间现存的或应该存在的合约的,因此,开始组织并实际组成任何政治社会的,不过是一些能够服从大多数而进行结合并组成这种社会的自由人的同意。这样,而且只有这样,才曾或才能创立世界上任何合法的政府。
127.这样,人类尽管在自然状态中享有种种权利,但是留在其中的情况既不良好,他们很快就被迫加入社会。所以,我们很少看到有多少人能长期在这种状态中共同生活。在这种状态中,由于人人有惩罚别人的侵权行为的权力,而这种权力的行使既不正常又不可靠,会使他们遭受不利,这就促使他们托庇于政府的既定的法律之下,希望他们的财产由此得到保障。正是这种情形使他们甘愿各自放弃他们单独行使的惩罚权力,交由他们中间被指定的人来专门加以行使;而且要按照社会所一致同意的或他们为此目的而授权的代表所一致同意的规定来行使。这就是立法和行政权力的原始权利和这两者之所以产生的缘由,政府和社会本身的起源也在于此。
三、关于洛克思想的几点质疑与回应
在《政府论(下篇)》第十一章“论立法权的范围”第138节中,“最高权力”——这里洛克指的是立法机关,“未经本人同意,不能取去任何人的财产的任何部分。因为既然保护财产是政府的目的,也是人们加入社会的目的,……”这就必然假定而且要求人民应该享有财产权。这就是当初人们加入社会的初衷。为了保护财产权。洛克所说的所有权通常概括了所有的自然权利即生命、自由和财产权。但继续读下去,138后面部分又如何呢?“因此,在社会中享有财产权的人们,对于那些根据社会的法律是属于他们的财产,就享有这样一种权利,即未经他们本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从他们那里夺去他们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否则他们就并不享有财产权了。”注意这里,“即未经他们本人的同意,任何人无权夺去”。然后,在这一节的最后,他说道,“如果以为任何国家的最高权力或立法权能够为所欲为,任意处分人民的产业或随意取走其任何部分,这是错误的想法”。这就是晦涩的地方:一方面,他说未经你同意,政府不能取走你的财产,而且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但是,他的意思似乎是如何界定财产权不是与生俱来,而是约定俗成的,是由政府定义的,“对于那些根据社会的法律是属于他们的财产”,而继续看到第140节时,情况就更复杂了。140节里说,“政府没有巨大的经费就不能维持”,政府是要花钱的,“凡享受保护的人都应该从他的产业中支出他的一份来维持政府”。接下来这句是关键,“但是这仍须得到他自己的同意,即由他们自己或他们所选出的代表所表示的大多数的同意”。洛克这里到底指的是什么呢?财产既是自然权利,但也有约定俗成的一面,自然权利是说财产权是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正因为它是这样的权利,所以有产权制度存在,并被政府所尊重,所以任意掠夺他人财产就侵犯了自然法,就是非法的,但财产还有约定俗成的一面,就引出了更进一步的问题,什么才算财产?财产如何定义?且何种行为才算掠夺财产?再回到关于同意的问题,同意的作用是什么征税?税收的合法性就在于要经过同意,不是经过比尔·盖茨本人同意,是要经过他和我们——社会中的每个人同意。在我们当初脱离自然状态并组建政府的时候就同意的,是集体性的同意。这样解读的话,似乎同意的作用意味深远,而经同意建立的有限政府也并不那么有限。
120.任何人把本属自由的本身加入任何国家,他也就通过同一行为把本属自由的财产加入了这个国家,而只要这个国家继续存在,他本身和他的财产就一直受制于这个国家的统治和支配。所以,任何人此后以继承、购买、许可或其他方法享用这样地归并于那个国家并受其管辖的土地的任何部分,必须接受支配该土地的条件才能加以占有。也就是顺从对该土地有管辖权的那个国家的政府,如同它的任何臣民那样。
问题一:一旦政府已经成立了,人们是否有可能脱离它,而重新回到自然状态呢?假设你现在想脱离文明社会——想收回你的同意,转而回到自然状态,因为谁都没有真正同意过啊!你只是出生于这个社会。那是你的先人同意的——你并没有签社会契约,我也没有。
回答:洛克并没有说过你需要签署什么,他说的是这是某种默认的同意,默认地享受政府的福利,就意味着默认同意政府可以从你那拿去东西。
《政府论》第八章论政治社会的起源“119.只要一个人占有任何土地或享用任何政府的领地的任何部分,他就因此表示他的默认的同意,从而在他同属于那个政府的任何人一样享用的期间,他必须服从那个政府的法律。这不管他所占有的是属于他和他的子子孙孙的土地,或只是一星期的住处,或只是在公路上自由地旅行;事实上,只要身在那个政府的领土范围以内,就构成某种程度的默认。”
问题二:我不认为仅仅因为享用了政府的某些资源,就必然意味着默认。我们赞同政府的组建方式,或我们已经同意真正加入社会契约,就是说你认为默认同意的观点并没有强到足以让人有服从政府的义务。
回应:如果你这么想的话,你就违反了洛克的另一个论点,就是你不能拿走他人的财产。比如,你不能享受了政府的服务却不给任何回报。如果你想生活在自然状态下,那没问题,但你就不能享受任何政府福利了,因为根据政府组建条款,也是我们同意组建政府的唯一条款规定,只有你缴税了才能享受那些福利。
问题三:如果其中的利害关系,超越税收制度呢。譬如生命,譬如征兵制,那又如何?
回应:首先,我们要明确,把人们送去参战,并不一定代表他们会死。显然,这不会提高他们的生存几率,但也不是判了死刑,所以,如果你要讨论征兵制度是否等价于压制人们的生命权,你不该这么说。其次,真正的问题是洛克对同意和自然权利有这样的看法,认为连你自己都不能放弃你的自然权利,所以真正的问题是,他如何能自圆其说以下观点:“我同意放弃我的生命,放弃我的财产”?当他谈到税收制或征兵制时是这样说的,但我估计洛克会反对自杀,其实自杀同样是出于自己意愿——我同意放弃自己生命。
这个问题把我们带回了最初解读洛克理论时所困扰的问题:一方面,我们有不可剥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这意味着即使我们自己也无权放弃。正是这些权利限制了合法政府,并不是我们同意这些来限制了政府,而是我们在同意的时候无权放弃自然权利,从而限制了政府。这就是洛克对于合法政府观点的核心部分,但现在你说假如我们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不能自杀,不能放弃自己的财产权,我们又如何能接受多数人的制约被迫牺牲我们的生命或放弃我们的财产呢?洛克对此能自圆其说吗?还是说他其实是支持万能政府的呢?——尽管他说了那么多什么不可剥夺的权利。
回应:我觉得这两者之间有明显的区别——就是个人所拥有的生命权以及政府不能夺走个人生命权的事实。我想如果你把征兵制视为政府挑选特定的个人去参战,那确实是对自然权利中生命权的侵犯,另一方面,如果征兵制中,比如通过抽签这种情况下,我会视之为大众在挑选他们的代表。在有战事时保卫大众,这是基于既然不可能所有人都冲上战场去保卫他们自己的财产权,所以通过一套随机的程序选出自己的代表,然后由这些随机选出的代表上战场去为大众的利益而战,在我看来,这就类似于民选政府,这非常类似于选举立法代表的过程。
问题四:尽管目前好像是政府在通过征兵制选择特定的公民为了全体利益而死,这符合尊重自由权这一自然权利的精神吗?
回应:挑选特定个体去牺牲和依照通用法律挑选是不同的。
总结:洛克是反对专制政府的。他反对肆意掠夺,反对特地挑选比尔·盖茨为伊战出资,他反对特定挑选某个公民或某个群体去参加战斗,但假如通过通用法律来规定,那么政府的选择多数人的行为,就不再是专制的,就不算侵犯人们的基本权利。只有肆意掠夺才算侵犯自然权利,因为从本质上说,那不仅侵犯了比尔·盖茨,还侵犯了其他人,那样就毫无法治可言,毫无产权制度可言,因为这样的话,国王就可以随心所欲。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国会可以随心所欲让你们中的任何人放弃财产或放弃生命,但只要有一部非专制的法律,那这就是允许的。现在或许你会说这并不算真正有限的政府,而自由主义者会抱怨洛克并不算他们的好盟友。自由主义者对洛克的失望在于两点:首先,有些权力是不可剥夺的,所以我并非真正地拥有自己,我不能放弃自己的生命或自由或财产,因为某种程度上说这侵犯了我的权利,这是他们失望的第一点;失望的第二点——一旦经过同意建立合法政府后,对洛克来说它唯一的限制就是不能肆意夺取生命或自由或财产,但如经多数人决定,如果多数人颁布一部普遍适用的法律,并经公平程序投票决定,那就不算侵权,不管是征税,还是征兵,所以,很明显,洛克是在担心国王绝对专权。
同时,洛克也确实有阴暗的一面。这位同意观点上的伟大理论家提出理论却是私有财产的取得并不需要获得同意,这也许也许跟洛克关心的第二件事有关,即为殖民美洲作辩护。他所谈到的自然状态并不是某个假想的地方。“初期”,他说,“全世界都像美洲”。而美洲又在发生什么呢?殖民者在圈地并挑起了与印第安人的战争,洛克这位昔日的殖民事务大臣可能乐于正义化当时的土地私有化行动,即只要圈地并耕种该土地,不需同意就能拥有它,同时他也在完善一个理论——基于同意建立的政府能限制国王和专制统治者,剩下的就是最基本的问题——我们仍未解答究竟同意是什么?同意有何用?同意有何道德上的力量?同意又有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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