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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该如何做是好》No.6《Who Owns Me(我属于谁)》摘抄
by swordxiao
一、小政府
上次我们讲到自由主义,我想继续回到对收入再分配问题赞同与否的论辩。在此之前先简短讲一下“小政府”概念。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美国经济学家,197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有关资料见维基百科相关词条:http://zh.wikipedia.org/zh-cn/米爾頓·佛利民,百度百科相关词条:http://baike.baidu.com/view/476057.htm。
弥尔顿·弗里德曼主张“小政府”,他认为许多人们觉得是理所当然的政府职能其实不应属于政府,属于家长式统治。他以社会保障为例。他承认社会保障的初衷是好的,让人们在能挣钱的年头为退休而攒钱,但这样做不对,这侵犯了人们的自由,因为政府强迫所有人不管愿不愿意都得储蓄一部分当前收入留到退休时用。如果人们想要碰运气,或者今朝有酒今朝醉,哪管退休喝凉水,那也是他们的选择。他们应该有决定自由冒险的自由,因此,即使是社会保障也是弗里德曼主张的“小政府”所反对的。该理论认为有时公共产品,例如治安保护和消防会造成“搭便车”问题,即公共产品中未付费者免费使用的现象。
但搭便车问题也有办法避免,即使消防这样的公共产品依然可以对它限制。我看过一篇关于私人消防公司的文章,在阿肯色州有一家塞伦消防公司,你可以和塞伦消防公司签约,每年支付会员费,如果你的房子着火,他们会来灭火,但不会见火就扑,他们只扑灭发生在会员家里的火灾,或者是即将蔓延到他们会员家里的火灾。这则新闻采访了一个房主,他曾经是这家公司的会员但没有去续费,他的房子着火了。塞伦消防公司迅速开着消防车来到现场,眼睁睁看着房子烧掉,只是确保它不会蔓延,记者质问消防队长(准确地说不是消防队长,我估计是CEO):“你们怎么能全副武装站在一边眼睁睁看着人家房子被烧掉呢?”他回答道:“根据公司规定,一旦确认会员财产无损我们只能袖手旁观。”他说,如果我们见火就扑,那就没人会订购我们的服务了。当时这位房主在火灾现场想要续订消防服务,但公司负责人拒绝了。他说,你不能撞坏车以后才去投保。所以,即使是我们以为是理所当然属于政府职能范围内的公共产品,原则上说其中很多都能独立出来,仅提供给付费者。以上就是关于公共产品的问题以及自由主义论者对家长式立法的反对。
二、关于自由主义的辩论
桑德尔教授挑选了3名赞成自由主义理论的学生亚历克斯·哈里斯、约翰·谢菲尔德、朱莉娅·罗特同反对自由主义的学生进行辩论。桑德尔教授一会儿为正方支招,一会儿替反方总结,引导辩论,讨论的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反方:穷人更需要钱(Owe a debt to society more)。这很明显穷人更需要钱,比盖茨和迈克尔·乔丹需要得多。
正方(约翰):穷人更需要钱这个论据没有任何论点能反驳我们已经推定的事实,即已达成共识的人人自主原则。我们已经推出人们有财产权,所以就算是为了做好事做善事甚至是为了让某些人活下去而必须做的事,那也是不能证明侵犯这些推定的权利,就是正当的。
正方(朱莉娅):在需要和应得之间是有区别的。理想社会里每个人的需求都能满足,但我们所讨论的是,作为社会一份子我们应得的是什么?
(二)反方:第二条反对意见,征税算不上是奴隶制,因为至少在民主社会不存在奴隶主,而是国会决定的是民主的,经统治者同意的税收就不是强制的(Taxation by consent of governed is not coerced)。
学生劳尔:财产权是由政府确立并且强制实施的,而且是由民主政府代表我们来强制实施这些权利。如果你在一个按照上述规则运行的社会中生活,那么就应该由政府来决定如何分配通过征税收回的资源,因为那是政府一致表决通过的。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大可不必住在如此运行的社会。
如果税收是由统治者一致决定的话,那就不是强制就是合法的。
正方(约翰):基本上在这个例子中,自由主义者所反对的是由中间80%的人来决定上层的10%应该为底层的10%做什么?
反方:多数原则(Majority Rule)——你不相信民主吗?身处民主制度中,你不赞成民主吗?——这是桑德尔教授替反方提出问题。
正方(约翰):我当然赞成民主,不过,民主和暴民政治不是一回事。
桑德尔教授:暴民政治?(多数原则就等同于暴民政治?太夸张了吧,难怪桑德尔教授错愕)
反方(劳尔):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你可以通过议员来表达你的诉求。如果不能获得大多数同意,那你就得服从多数。你既然选择活在这个社会,你就得服从大多数人做出的决定。
正方(亚历克斯):事实是我只有一张选票,50万选民才票选出一位国会议员,这与我能自己决定如何行使我的财产权是两回事。
桑德尔教授向正方提一个建议:我们生活在言论自由的民主社会,你何不去参加竞选劝说你的同胞,收税不公正的并争取到大多数人的支持呢?
正方(亚历克斯):我不认为必须说服其他千万人只为了争取自己的权利,只为了保护自我所有权不受侵犯——本应不用说服亿千万人就能拥有这些权利的。我只是支持有限民主,通过宪法来格限制可以由民主决议的事项范围。
桑德尔教授:我给你补充一点你也许能用上。你可以先撇开经济争论征税等问题不谈,假设个人信仰自由的权利岌岌可危,那么你在竞选时可以说,选民们你们肯定都赞同,不该以投票来决定个人自由,这本应是不投票就有的。
桑德尔教授:所以你的意思是私有财产权和保护言论自由、保护信仰自由都是一样的,都同等重要,是应该高于多数派选择的权利。
反方(安娜):我认为宗教与经济相比不是一回事,比尔·盖茨之所以能挣那么多钱,是因为我们的社会经济和治安都很稳定。如果政府不能通过税收来补贴你所提到的10%的穷人,则需要花更多的钱雇用警察来防止犯罪,所以,不管怎样都需要交更多的税提供你们所说的政府该提供的“必需品”。
正方:(桑德尔教授替反方提出反驳):为什么宗教信仰权这一基本权利不同于亚历克斯主张的私有财产权和保有自己财产的基本权利?这两者之间有何不同?
反方(安娜):因为如果社会不稳定,你就赚不到钱更别提拥有财产了,这跟宗教完全是两码事。宗教是个人的事情,可以自己在家里进行,就像我的宗教信仰不会影响旁人一样,但如果我又穷又绝望,我就可能会为了养家糊口而犯罪那就影响到别人了。
(三)反方:像盖茨这样的成功人士,难道不欠社会?不该通过缴税回报社会吗?(the Successful owe a debt to society)。 成功不可能完全靠自己,必须与他人合作,所以他们欠社会的,所以要用纳税来还。
正方(朱莉娅):我认为从他们变富的方式来看,他们并不欠社会的。他们做的事对社会非常重要。社会也已经从中取得了相应的回报,如果还有什么的话,应该是大家都扯平了(everything is cancelled out)。他们为社会提供了服务,作为回报,社会让他们以某种方式变富,所以我认为,具体来说,以迈克尔·乔丹为例,他挣这些钱离不开他人的帮助,诸如队友、教练、教他打球的人,但是你也说了,他们已经得到了自己的劳动报酬,确实是社会也从中得到了很多好处,欣赏迈克尔·乔丹打球乐在其中。我认为这就是他回报社会的方式。
反方(维多利亚):我觉得这样的假定是有问题的——假定一个人生活在社会中,也能完全拥有自主权。我觉得生活在社会里就要放弃这个权利。我是说理论上讲,如果因为别人冒犯我,我就要亲自动手杀了他,也算是自主权,但由于我生活在社会上,我不能那么做。我认为这相当于是说,因为我有很多钱,握有足够的资源拯救他人,这样政府从我这拿走钱就是可以的吗?自我拥有是有限度的,因为我生活在社会上,我必须考虑到周围人的权利。我认为如果你选择生活在社会中,就不可能完全地自我拥有因为你不能无视其他人的存在。(桑德尔教授:维多利亚,你是在质疑自我拥有这一基本原则吗?)是的。
(四)反方:富人一部分靠财运,所以他们的财富不是应得的。(Wealth depends partly on luck so it isn’t deserved.)
我们并不完全拥有自己,因为这观点认为比尔·盖茨和迈克尔·乔丹之所以富有,不完全是靠他们自己,是有很多运气成分在内的,所以无法断言,在道义上他们的财富都是应得的。谁愿意回答这个问题?
正方(亚历克斯):你当然可以举出例子来说他们的财富与他们的良善不相当,但这与道义无关。关键是他们赚到的这些钱都是通过与人自由交换得来的,那些人也得到了报酬,通常是以提供其他服务作为交换的。
三、自由主义理论基础——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
刚才就在讨论即将结束之前,维多利亚质疑了自由主义逻辑推理的前提,她提出也许我们终究并不拥有自主权。如果你不认同自由主义者对再分配的反对,那么似乎有一个突破点可以最快也最温和地打破自由主义的推理,那就是为什么这么多人都在争论说税收在道义上无异于强制劳动。
问题:但自由主义的论证中,最根本的主张,其前提和基础又如何呢?我们真的是自己的主人吗?或者如果没有自我拥有这原则,我们还是可以跟自由主义者一样避免创造出一个这样维护公正的社会吗?即为了其他人的福利或为了大众的利益,可以利用某些人?
自由主义者反对功利主义为大家谋幸福而利用某些人的理念,他们说摒弃“利用他人”的功利主义逻辑的办法就是依靠这一强大的——我们是自己的主人原则。
如果有一套公正理论和对权利的解释对自我拥有提出质疑会引起怎样的后果呢?那是否意味着我们又回到了功利主义的老路上,利用他人还简单加总偏好把那个胖子从桥上推下去?
诺齐克并没有独立创建自我拥有理论,他借鉴了另一位更早期的哲学家约翰·洛克。洛克从自然状态角度解释了私有财产的兴起,他的推理思路和诺齐克等自由主义者的思路相似。约翰·洛克说私有财产权之所以兴起,是因为我们将劳动付诸于无主的事物,所以取得了这些东西的产权。
原因何在?因为我们拥有自己的劳动,这又是为什么?因为我们是自己的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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